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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以美化加班文化 提倡加班不是健康的企业文化

来源:第一财经 时间:2021-11-17 16:25:57

日,葡萄牙通过了一项针对居家办公的劳动法修正案,要求雇主不得在下班后联系员工,不论是发短信还是打电话等,违者将被罚款。浪潮集团是不用担心此类罚款的,因为浪潮集团的员工一直在加班,很方便就可以在办公室里找到他们。

浪潮集团的加班在济南是有名的,被许多人称为执行“996工作制”最为彻底的企业。“996”工作制大致是指早晨9点上班,晚上9点下班,一周工作6天。到了晚上,位于济南市经十路上的浪潮集团办公楼灯火通明,里面的人都在“加班”。

浪潮集团的加班早就遭到过非议,但日网上曝出的该集团雷人口号更让人瞠目结舌。这些口号包括:白天加白班,不瞌睡;晚上加晚班,睡不着;他加我也加,想跑也跑不了;大家加,才是真的加,加班真好;有空就去加班吧,去完成那些我们还未完成的事。 其中的“大家加,才是真的加,加班真好”不由让人想起一句广告词:他好我也好。这显然是美化加班之举。

工作任务紧,或者临时来任务,适当加会班是可以的,但如果将加班作为一项企业文化来培育,就不是一种健康的企业文化了。这样的企业以透支员工身心健康换来的业绩只能是暂时的。显然,浪潮集团是把加班作为了企业文化,因为不单是在会上说说,还作为口号挂在了办公区域,让员工时时看到这些口号,起到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的作用,以致于有的浪潮集团员工产生了“不加班就觉得欠企业一个亿”的“愧疚感”,这与传销中的“洗脑”有多大差别呢。

笔者认为,不可以美化加班文化,更不可以给员工强制灌输加班文化。

首先,这涉嫌违反劳动法。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,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,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。”第四十三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。”

浪潮集团的加班是否违反了劳动法,现在不好说。但在今年8月,人社部与最高法就曾对“996”工作制说不。另据媒体报道,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称,已经在网上看到关于浪潮加班标语口号一事,将前往浪潮集团调查此事。这说明浪潮集团在加班方面可能存在瑕疵,也就有了调查的必要。加班不一定好,但违法一定不好。

其次,提倡加班、美化加班会变相成为强制加班,从而损害员工的身心健康。

在提倡加班的大环境下,不加班就会被贴上不敬业、不思进取的标签。不加班者不仅会成为异类,还面临收入下降,甚至被变相裁员的风险。于是,所谓的“自愿加班”实际变成了“强制加班”。对绝大部分员工来说,他们有自己的生活,希望能够按时下班,去陪陪自己的家人,进行一些体育锻炼,这都是员工补充能量的方式。过分的加班使员工回到家就睡,睁开眼就赶往单位进行下一轮的加班,这对员工身心健康带来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。

现代化企业治理模式重要的是“以人为本”,要更加注重员工的身心健康。畸形的加班文化,严重损害员工的身心健康,更是对奋斗精神的曲解和背离。这一点,是需要给标杆为“现代化企业”的“浪潮们”郑重提醒一下的。

再次,过分加班不一定带来高效的产出,甚至会培养“懒汉”。

除了一些紧急任务,大部分工作是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。正常下班时间后仍然灯火通明的办公楼中,有多少员工是在真正加班,有多少员工是为了加班而加班。这是需要认真考量的。对很多员工来说,已经在工作时间内兢兢业业完成了本职工作,无需加班,却无奈回不了家。尽管没有工作状态,也只能“装模作样”地表演。当“装模作样”成为一种企业文化的时候,这家企业还能走多远?

标签: 加班 企业 工作 劳动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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