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陆续进入老年,他们的养老问题颇为引人关注。近期,多省份密集修改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,在修改后的条例中,多地增设了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。
例如,修改后的《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,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,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,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,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。
修改后的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,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,因病住院治疗期间,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,视为出勤。
湖南省此前对外公布的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(修正案草案)》征求意见稿中,在“修改依据和理由”一栏中提到:独生子女父母步入老年后,面临着在生病住院期间无人照料、动手术无人签字等困难,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,让独生子女在父母住院期间有时间照料父母,解除年老独生子女父母的现实困难,有利于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、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。
在“修改依据和理由”一栏中,该文件还提到:据了解,现行地方性法规中,天津、山西、内蒙古、河南、湖北、广西、黑龙江、福建、海南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陕西、宁夏、新疆等16个省份已明确了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。本轮地方性法规修改中,12个省份拟增加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。
也就是说,截至目前,已经有28个省份设立了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(陪护假)。
人口专家、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院长董玉整教授对第一财经分析,中国现有独生子女大约1.8亿人。独生子女政策的普遍实行,正是伴随改革开放进行的。也就是说,从此以后,作为独生子女父母的老人在老人中所占的比例会越来越高。随着年岁越来越大,很多人的子女也不在身边,他们越发孤独,生活自理能力也越来越弱,逐渐变成亚健康、不健康、疾病缠身的老人,特别需要亲情关怀、生活照料、心灵抚慰。因此,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,特别符合60岁以上老人们的实际需求,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。
另一方面,无论是延长的产假、增设育儿假、护理假等假期,职工在休假期间,薪酬、福利待遇不变。董玉整分析,这些确实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。不过,用人单位要充分调动本单位的各种资源,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,合理安排各类假期,包括必要时实行弹性工作制,优化配置人力资源,让员工在充分合法享受各类假期的同时,更加激发员工对单位工作的热爱与执着,更加自觉地做好本职工作,提高工作效率,为单位和事业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。